“数”作为哲学概念早在先秦时期就已出现,并被《周易》《老子》与《荀子》等作品予以理论化。时至秦汉,《吕氏春秋》与《淮南子》等作品对“数”与“数字”也颇为钟情,董仲舒更是将“数”与“数字”大胆地运用到人伦、社会与领域,从而赋予其与众不同的哲学意蕴与伦理价值;因此《春秋繁露》中出现了数、大数、天之数、制度之数等范畴。基于此,董子运用以数诠经、以数解人、以数释天、以数统政等诠释范式建构出独特的数字诠释学;其“数”蓄隐真意,值得探寻。 “数”作为存在 “数”作为存在,是一切存在之定在的敞开与涌现。当“数”成为人感知与思的对象时,它便有了被抽绎与量化的可能,从而使得其与存在本身相分离,继而成为一种理念或思想。 继轨前人,董子提出:“试调琴瑟而错之,鼓其宫则他宫应之,鼓其商而他商应之,五音比而自鸣,非有神,其数然也”(《春秋繁露·同类相动》,下引仅注篇名);“人之形体,化天数而成”(《为人者天》)等。在他看来,万物之中存在“数”,天亦存在“数”;或曰,“数”作为存在拥有物自体隐存的幽暗与形上之天所涌现的神秘,由数至数字的过程则是试图摆脱幽暗与神秘并使之明朗与清晰的过程。在董子眼中,数字是最纯静、最明晰和最抽象的定在,从而凡物皆成可度量、可重复或可显现的图式;同时,数字作为一种哲学语言拥有言说的力量,拥有建构理论世界的力量。简言之,“数”作为存在之定在向人揭示宇宙的图景与结构,其中蕴含着天道、善与美的敞开与涌现。 “数”作为符号 人是“思”的主体,“数”是“思”的对象;人在思时通过数字符号面向存在。人之符号化能力的进展与物理实在之幽暗的退却成反比,符号因其普遍性与有效性成为打开自然界与人类世界的钥匙。“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五行相生》)董子以“气”为载体,以“一”为原点,以阴阳变化为路向,由“一”推演出“二”(阴阳)、“四”(四时)、“五”(五行)与“十”(十端);同时,他又以“五行”配“五常”,以“四时”配“四政”。值得指出的是,董子认为“十”具有性、人伦性与道德性,他说:“天数毕于十”(《官制象天》);“十者,天数之所止也。古之圣人,因天数之所止,以为数纪”(《阳尊阴卑》);“人亦十月而生,合于天数也”(同上);“故数者至十而止,书者以十为终”(《天地阴阳》);“名号之正,取之天地”(《深察名号》)。由“一”至“十”,“数”完成符号化推演。其实,“数”的符号化就是数字以其单纯而直观的范式在“数”上打下孔洞,一则映现其内在的无限与幽暗,二则表现数字对数的呈现与颠覆。数的符号化意义则在于数字被引入人伦、社会与领域,董子意在为现实伦常制度与制度的建构寻找形上依据并试图解决其合法性的来源问题。 “数”作为尺度 在董子那里,所有的数字被感性直观置入客观境域之中,即天、地、人与政的逻辑网格之中,这种朝向更大境域与秩序的扩散使得数与数字在敞开自身的同时,更趋近于存在之定在。所以说,董子语境中的“数”之于一切存在而言是一种尺度——价值尺度。在自然境域中,数是自然存在之定在的涌现,而数字则是对数之涌现机缘的观照。在伦理境域中,数蕴蓄着生命与生命之间有同数、同构与同质的一种可能性,数字则呈现出存在与存在之间的价值关联。黑格尔说:“数无疑是一思想,并且是最接近于感官事物的思想,或较确切点说,就我们将感官事物理解为彼此相外和复多之物而言,数就是感官事物本身的思。因此我们在将宇宙解释为数的尝试里,发现了到形而上学的第一步。”“数”作为衡量自然存在的尺度为人认识自然存在与物自体提供了便捷路径,这一点在《春秋繁露》中有明显体现。董子认为人伦、社会与领域的一切规则皆有定数,而且不可违反;否则,即便是皇帝也会受到“天谴”。在董子那里,“仁义制度之数,尽取之天”(《基义》),因此,“数”成为君权天授理论的凭借。诚如钱穆云:“董仲舒以数理观念代替先秦道家之自然观念,谓宇宙间一切事象物质之变化,其背后皆有一种数与理之作用引生而推动之。盖凡事物之同类者,积至于某程度、某数量,即可引起某种变化,此乃自然之理,实即一种使之然之理也。”可以说,数的存在使得天、人、政三者之间有了同质与贯通的基础,也使得王者可以按照数的尺度去看待一切客观存在,进而得以完成伦常制度与架构的设计。 “数”作为方法 董仲舒用数与数字来解构一切存在(包括人自身),他建构了系统的数字诠释学,提出了颇为典型的诠释范式。其中,以数释天是形上依据,描绘的是自然图景;以数诠经是理论源泉,描绘的是历史图景;以数解人是基本环节,描绘的是身体图景;以数统政是理论旨归,描绘的是图景。 因此,解析“以数统政”是理解其数字诠释学的关键。在董子那里,“数”统摄天、人与政:之数与天数同之,官制之数与天数同之;人作为中间环节打通了天与政之间的通路,解决了现实伦常制度与制度建设的合法性问题。董子认为“王者制官”是通过“条天之数”与“备天数以参事”(《官制象天》)来实现的,其要旨是“天之数,人之形,官之制,相参相得”(同上)。简言之,通过“人副天数”与“官制象天”,“天数”得以向“人”与“制”扩展;或曰,现实制度的内在理性应该源于天数,否则将缺乏合法性与合理性。他又云,“天地神明之心,与人事成败之真,固莫之能见也,唯圣人能见之”(《郊语》)。由是观之,圣人或王者在沟通天、人与政的过程中是重要环节,其理想人格或道德品格在王道贯通天道、地道与人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反过来说,天道或宇宙理性也利用王者或圣人的意志与独特兴趣来实现其普遍的目的——这是理念的战略,因为王者或圣人是理念的执行者。董子力图表明宇宙精神是如何实现由其本质的辩证演化所规定的目的,其天道贯通人道与王道的思想恰恰阐明了这一点。在董子看来,皇帝尽管是天之子,但其仍需德侔天地,唯此方能成为天的代言人;故而他说:“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并且强调“天意常在于利民”(《止雨》);这就是说,天、君与民之间存在互动与制衡——“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玉杯》)——天意利民;于互动与制衡之中,民本思想跃然而出。此外,董子依据“天有五行”设计出“政有五官”,并参照“比相生间相胜”的原理附会出五官之间的协作与制衡机制。在他眼中,是数字符号建构起来的生活世界,道德是维系这个生活世界良性运行的关键所在;天之数贯穿着这个生活世界的组成部分(如伦常机制、制度等),其运行应如四时、五行般有序而和谐。 综上而论,“数”既是存在之定在,又是存在之符号;既是存在之尺度,又是价值之源泉。正基于此,董子建构了独特的数字诠释学,为现实伦常与制度找到了理性之基与价值之源。